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是由历届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校风,团结校友,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合作,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秉承“立德为本,致用为宗”的校训,发挥母校与校友间的信息联系、交流协作的桥梁作用,为促进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总会会址设在学院本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广泛联络和凝聚各地校友,构建校友之间的信息网络,为广大校友搭建一个情感联络的平台;
(二)服务广大校友,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整合,促进校友之间的合作,发挥广大校友相互支持的团队作用;服务母校,促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合作,努力提升母校的品牌和声誉;
(三)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多种形式寻求和建立与母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渠道,以期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到双赢;
(四)组织校友间的联谊活动,加强与各地校友分会的联系;
(五)编辑、印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通讯录》等内部刊物;
(六)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发展基金;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为推动母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学习过的毕业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属于学院校友,校友中凡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校友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获得校友会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三)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关心本会及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及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各项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方针、计划和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名额按校友分布情况进行分配,人选由各地校友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更换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各项报告;
(五)加强与各地校友会的信息交流。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本会可设名誉会长和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拨付;
(二)校友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2009年2月16日